2001年5月和2002年4月,張凈在農行梁平支行分別辦理儲蓄存款38萬元和14萬元。2001年6月和9月,張凈之妻在農行梁平支行分別辦理儲蓄存款44.9萬元和27萬元。此后,張凈發現自己的38萬元那筆存款不翼而飛,遂在2005年6月向梁平法院提起訴訟,后經調解得到解決。而張凈之妻也發現44.9萬和27萬兩筆存款失蹤,在2006年3月向梁平法院提起訴訟。審理過程中,張凈突遭逮捕,以其涉嫌詐騙,后被判刑4年。刑滿釋放后,張凈聘請律師查閱案卷資料,發現系有人冒名取走了他和妻子的全部存款。張凈詐騙案再審后終獲平反。
此案的平反曾引發廣泛關注,還被列入重慶市人大2014年監督工作報告之中,作為“維護信訪人權益”的代表案例。2015年6月,張凈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,包括限制人身自由1368天的損害賠償金300576.96元、精神損害撫慰金523790元、因服刑導致其購買的專利不能發揮經濟效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320萬元及利息。
慶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張凈依法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,案件審查過程中,該院工作人員于2015年8月6日代表法院向張凈賠禮道歉,8月26日下發國家賠償決定書。據國家賠償決定書,張凈獲國家賠償共34萬余元,其中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300576.96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4萬元,其他賠償請求未獲法院支持。
張凈的代理律師周立太介紹,當事人對此國賠決定不服,正訴至重慶市高院。張凈也向南都記者表示,這個賠償太低,“我花320萬買了專利,本來可以賺錢的,冤獄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,也應當得到賠償”。另外,張凈已將中國農行重慶梁平支行告上法庭,要求其賠償10余年前的儲蓄存款及相關損失,已獲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