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5日,市民馬先生向記者反映,他的轎車停在路邊,工地圍欄倒了后把他的車砸壞了。
馬先生說,24日,他把車停在了新村路路邊,路邊是一處工地,用圍欄圍著。19時許,他辦完事準備開車離開,發現工地的圍欄倒了,砸在了他的車上。
馬先生走近一看,發現他的車被砸。因為他的車停得比較靠前,圍欄倒了以后他的車支撐著圍欄,所以前后的車輛都沒有受損。
見自己的車被砸,馬先生隨即聯系了工地負責人。當時,一名負責人說會給予賠付,但是第二天,另一名負責人卻說,馬先生把車停在路邊,施工方沒有責任。就這樣,車被砸了以后,施工方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。
2月25日13時許,記者在事發現場見到了馬先生。馬先生的車停在路邊,右側后車門被砸得凹了進去。附近停放著很多車,路邊沒有禁停標志,工地的圍欄也已經重新圍好了。
“大家都在這里停車,路邊沒有黃線,不是禁停區域。”馬先生說,事發路段不是禁停區域,且工地也沒有放置安全警示牌。當時圍欄里面堆了很多建材,圍欄是被工地里的建材弄倒的。
馬先生說,他只想修好自己的車,不會要求額外賠償,但是現在工地的負責人一直不露面。15時許,記者聯系到了一名姓胡的負責人,這名負責人說,他覺得施工方不應該負全責,是風刮倒了圍欄。他現在在老家,工地沒有開工,等他回來再協商解決。
就此,記者聯系到青海衛方律師事務所盧全律師。盧律師解釋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,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。因此,馬先生有權向施工方要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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