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。ㄓ浾呃铥愨x)9月1日,省政府新聞辦召開“河北省資源稅政策解讀”新聞發布會,對河北省資源稅的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。
資源稅是地方稅,《資源稅法》授權省級政府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資源稅適用稅率、計征方式及免征減征三項具體政策,河北省政策方案已于2020年7月30日,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,2020年9月1日起執行。
根據《資源稅法》授權,我省共明確了106種資源的稅目和適用稅率,結合法律已明確的石油、天然氣等9種資源稅目稅率,9月1日起對115種資源征收資源稅。我省依據《資源稅法》授權,明確了地熱、其他粘土、砂石、礦泉水、天然鹵水、石灰巖6種資源執行從量計征,對其他100種資源執行從價計征。
在免征減征政策方面,一是明確了對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共生礦,減征10%的資源稅。二是明確了對銷售額分開核算的伴生礦,減征30%的資源稅。三是明確了對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,可以按照實際損失額的20%減征資源稅,但減免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資源稅應納稅額。單戶企業損失額在100萬元(含)以下的,授權省稅務局核準后執行減免政策;損失額在100萬元至300萬元(含)之間的,授權省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核準后執行減免政策;損失額在300萬元以上的,由省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聯合報省政府批準后執行。
我省在研究擬定整體政策方案上,主要考慮了以下四方面的因素:一是有利于首都周邊生態環境治理,促進我省資源開采和環境保護的綠色發展,堅決當好首都政治“護城河”;二是有利于相關產業平穩健康發展,在減稅降費和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大環境下,科學合理制定資源稅稅額標準,保證企業平穩運行;三是有利于推動企業發展資源節約利用新技術的積極性,促進傳統優勢資源產業轉型升級,加快淘汰落后產能;四是有利于京津冀協同發展,形成周邊地區環境保護聯防聯控格局。
據介紹,新政策一是增加了應稅資源稅目。資源稅政策調整后,我省稅目將由原來的38種增加到115種(其中9種為法律已明確);二是調整了部分資源稅率。與我省現行資源稅率相比較,此次政策新增了77種資源的稅率,全部為儲量較少或未開采的資源。調增了34種資源的稅率,主要是資源儲量較多有一定競爭優勢,或者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對周邊環境污染較大。平移了4種資源稅率,分別是石油、天然氣、銅、海鹽。下調了1種資源稅率(鉬);三是改變了部分資源計征方式。新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和企業建議,將石灰巖、礦泉水由從價計征改為了從量計征,新增了地下鹵水為從量計征。砂石的日常計量較多采用計重方式,將現行計量單位由“立方米”改為“噸”;四是開采尾礦不再免稅。結合我省資源品位和開采情況,開采尾礦和低品位礦易造成較大的環境污染,我省暫不出臺稅收減免政策。